首先要看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类型,是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还是存疑不起诉。如果是绝对不起诉或者相对不起诉,之后不能就同一事实再起诉了。但如果是存疑不起诉,日后如果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实犯罪,检察院还是可以起诉的。
一、存疑不起诉是不是能获得国家赔偿
存疑不起诉涉及国家赔偿。因为《国家赔偿法》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而存疑不起诉就是对嫌疑人实施了强制措施后又决定不起诉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所以存疑不起诉的话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二、检察院不起诉会通知谁
检察院不起诉,不会通知本人,但是会通知公安。因为不起诉决定是检察院做出的,公安不是做出决定的部门。所以即使检察院不起诉,也不会通知到当事人。
检察院不起诉后制定的不起诉决定书之中都有哪些内容
1、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羁押处所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案由和案件来源;
3、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
4、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5、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
6、有关告知事项。
三、检察院不予起诉有哪些情形
检察院不予起诉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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