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于起诉要到检察院吗
免于起诉的案件要到检察院。
1.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负责审查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据此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2.如果案件存在免于起诉的可能性,当事人或辩护人应当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3.如果认为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别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等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可以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4.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免于起诉的法律依据及条件
免于起诉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2.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存在上述免于起诉的情形,或者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免于起诉的条件包括:
1.犯罪嫌疑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别赦令免除刑罚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此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处理方式
1.当检察院决定对案件不起诉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2.如果案件存在受害人,检察院还需要将不起诉的决定书寄送给受害者。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3.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决定并执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5.当事人或辩护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或申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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