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己购车所挂靠在**富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响应号召提前报废黄标车,现因黄标报废补贴产生纠纷,所挂靠公司将报费补贴款占为己有,不愿支付给本人,本人与所在公司签订的挂靠合同中明确写有车辆报废残值费归本人所有,为什么所在挂靠公司能将报废补贴占为己有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环发〔2013〕72号)文件中业务办理流程的规定,各区环保部门汇总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申请受理材料,于每季度第二个月5号前将该季度补贴资金汇总表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各区报送的补贴资金汇总表,市财政局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收到拨付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指定账户。所以,黄标车车主(单位)在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申请时,需提供车主(单位)开户银行账户。
来信人所称车辆属于**富森汽车运输公司,淘汰奖励补贴资金应该拨付至公司账户,至于公司与车主之间的经济纠纷问题,不属于环保局职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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