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财产可以转让给他人吗
按照当前最新的规定来看,在抵押期间,作为抵押人是可以将抵押的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不过,要是当事人之间对此有其他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处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财产的特点有哪些
(一)抵押的标的物主要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但是,在我国动产也可以用作抵押权。
(二)抵押不移转标的物占有。标的物仍然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受益。因此,抵押能实现抵押人用以融资的目的,即一方面自己占有、使用受益;另一方面又用作担保进行融资,真正做到了物尽其用,所以被作为担保之王。
(三)抵押原则上是意定担保物权。因此,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订立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
三、什么是抵押财产折价
抵押权折价是指抵押权人、抵押人、债务人之间就抵押物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权达成协议,并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一)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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