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后,检察院仍维持公安的不立案决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检察院公安不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比如有人借了高利贷还不上钱,眼看还款日期到了从网上看到放贷人大都是黑社会,担心自己安全收到威胁而报案,公安是不管的;
而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立案标准问题,比如山东省的诈骗罪立案标准是3000元,很多人一咨询律师达不到立案标准,就灰心丧气觉得报警没用钱要不回来了,可不要这样,达不到立案标准,公安也应作为治安案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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