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起公诉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应当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哪些情况检察院才会不提起公诉
1、法定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由《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全文4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