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申请离职之后是可以提取出来的。
当员工决定离开原单位时,他们需要凭借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甚至在某些地区还有可能需要配合出示失业证与个人身份证明以进行办理。
不过也有一些地区对于辞职提取的操作设定了时间上的限制:
或许规定在2年内不能够提取现金,或者要求必须等到两年以后再次找到工作才能够实施提取操作等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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