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
事项名称:个人缴费
政策依据:国办发[1995]51号、冀政[1992]107号、承市政[1993]8号、承市政[1993]46号文件。
申报条件:已进行参保登记的人员
申报材料:初次缴费者带登记时填写的各种表格。续缴者带《缴费证。
申报办理程序:
1、确定缴费金额。
2、填写《个人缴费记录卡、《缴费明细表。
3、收取保险费开具收据。
4、发放《缴费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承市政[1993]8号、承市政[1993]46号文件,每月起点10元,多缴不限,按半年、一年逐期缴纳或趸缴。
办理权限:县区农保经办机构
办结时限: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理,最迟1个工作日内完成。
承办部门:各县区农保所、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各县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乡镇政府院内。
单位缴费
事项名称:单位缴费
政策依据:国办发[1995]51号、冀政[1992]107号、承市政[1993]8号、承市政[1993]46号文件。
申报条件:已进行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初次缴费的参保单位提供从业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表。续缴单位提供《缴费证。
申报办理程序:
1、确定缴费基数和比例。
2、填写《缴费记录卡、《缴费明细表。
3、收取保险费开具收据。
4、发放《缴费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承市劳社[2003]124号,从业农民工工资总额的16%,其中单位占缴费总额的60%,农民工个人占缴费总额的40%。
办理权限:市、县区农保经办机构。
办结时限:即时受理,保险费缴纳当天1个工作日内完成。
承办部门:市农保所在西大街路北68号,电话:13191637498。各县区农保所在各县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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