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裁决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时间:2023-06-28 18:51:49 4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主要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及广州市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等。Qhr广州房产律师网

主要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及广州市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等。

一、征地补偿分配哪个部门管呢

拆迁补偿是归房屋征收部门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二、房屋拆迁补偿申请怎么写

1、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条例。

2、在本市城市计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于被拆迁人补偿安放的,合用本条例。

3、本条例所称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房屋承租人:拆迁人是指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撤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拥有合法租赁瓜葛的单位或者个人。

4、城市房屋拆迁必需相符城市计划,有益于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改善以及文物古迹维护。

5、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下列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6、市以及区、县(自治县、市)应该加强对于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三、租赁房屋合同效力认定与纠纷怎么解决

租赁房屋合同效力认定与纠纷可以通过私底下协商或者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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