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起诉债权人如下:
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权人又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法院确认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
一、债务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如下: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权人侵权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二、债务人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请求权、事实和诉讼理由的;
4、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
综上所述,债务人到法院起诉债权人,主要是需要对债务进行举证责任,否则就不能受到法院的支持。一般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打债务纠纷官司要求提供什么证据
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具体要向法庭提供哪些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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