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拿着石块,一手捏着一叠百元大钞,在车流中强行拦下车后,扬言不给钱便砸车。昨日上午7时许,在福州仓山区南二环上渡高架桥上,出现了这样一名光头大汉,不少市民怕爱车被砸只好给钱,给100元该男子还说不够。这几天,还有不少福州市民在网上发帖,称在北二环路、华林路、花溪中路、金祥路等地遭遇持砖拦车的暴力乞讨。(3月4日《海峡都市报》)
流浪乞讨,是人的权利和自由,宽容并悯恤乞讨者的权益,是文明社会应有的人性温度,乞讨者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理应得到社会的同情与怜悯。给予他们一席生存之地,见证社会的良心。这个社会,人们都有同情弱者的心理,人的本性善良,才有同情弱者的表现,比如,同情孩子,所以有了希望工程;同情灾民,所以有了慷慨解囊。从某种意义上讲,乞讨者属于弱者范畴,而众人的这份同情也支撑起了美好的社会。
和谐社会同情弱者还是值得提倡,至少是不应该给予否定的。但是,现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同情弱者往往变成了包容错误,使得一些像暴力乞讨者一样的蛮横无理,无法无天的光棍狠。不给钱便砸车的暴力乞讨,有违公序良俗,有违法治精神,实际上是一种耍无赖的强盗逻辑。
暴力乞讨,已经背离了正常乞讨规则的范畴,侵犯了公众利益,不值得同情。公众对乞讨行为的理解与尊重,应该有两个前提:一是非职业化乞讨,二是不能悖逆公序良俗和法律。暴力行乞,消费了人们的同情心和善良的感情,对真正的弱势群体是个打击,既扰乱公共秩序,又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不仅无理而且违反法律。在任何国家和地区,乞丐都不能放任自流,更不允许暴力乞讨。
最近美国发生乞丐被警察击毙的事件,引起人们愤慨。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当然不会发生这样的怪事,但是对于那些我是乞讨我怕谁暴力乞讨者的胆大妄为,目无法律,随意侵犯公众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严厉打击,绝不留情。对暴力乞讨的同情或容忍,都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乞讨,是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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