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项目垫付货款为由后期不还是否是诈骗
若有人以欺骗手段诱导他人预先支付费用,随后却未能如约结算并归还所欠款项,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刑法中的欺诈罪名,而是属于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范畴。
在处理这类纷争时,可采取以下两种途径进行协商解决:首先,各方当事人应保持冷静理智,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其次,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考虑诉诸法律途径,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的方式,请求司法机关介入并作出公正裁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提起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同时需按照被告人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
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也可以选择口头形式进行起诉,但需要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被告方知晓此事。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诈骗民事和解还能主张利息吗
关于诈骗案件结案后无需支付利息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诈骗罪的司法实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诈骗罪的退赔事宜并没有涉及利息这一方面。
具体来说:第一,在刑事审理过程中,对于涉案赃款的认定,始终坚持不计算利息的原则;第二,法律还为受害者提供了一种救济途径:他们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期让犯罪分子承担因其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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