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款项转账至第三者的行为能否得到追回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一般的婚姻关系中,如果男方将财产赠予小三的行为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那么女方有权以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丈夫对小三的赠与行为并予以追回。由于家庭财产系夫妻共同拥有,因此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具有同等的处置权。在实践中,如果小三被法律判定为恶意第三方,那么法院通常会裁定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小三全额返还所获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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