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追尾出事故要赔偿折旧费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追尾现象而无法得到折旧费赔偿方面,车辆损失赔偿项目中确实包含了一项名为车辆损伤贬值赔偿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赔偿并不属于保险范畴之内。
关于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则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在此过程中,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需要明确的是,事故期间车辆的维修费用以及合理的代步费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折旧费却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一般不会对此类请求予以支持。
车辆折旧费实际上是车辆投资回收的财务表现形式,其主要功能在于每年从固定资产中提取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更新车辆,从而保持运输再生产的正常运行。
车辆折旧费并不能完全反映出国民经济对于运输车辆的整体投入情况,真正能够有效地反映车辆折旧经济价值的指标应该是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
为了更好地调整车辆折旧费,我们建议采用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服务出现问题,请稍后再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追尾别人的车我全责怎么赔偿
涉及汽车追尾负全责的情况下,全责方将需承担本起事故所导致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若肇事车辆已购置相关保险,此事故所受损害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进行理赔;倘若尚有尚未足额弥补之部分,则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若商业险亦无法覆盖所有损失,则剩余部分将由全责方自行承担。
若肇事车辆未购买任何保险,则全责方须独自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事宜,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助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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