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人的承诺使合同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人受其约束。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要约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要约人的承诺使合同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人受其约束。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要约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合 同 成 立 时 的 法 律 地 位 : 承 诺 适 格
根据合同成立时的法律地位,承诺适格是其中的一项规定。这意味着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告确定,合同双方在法律上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就该合同关系再行主张权利或履行义务。因此,承诺适格是合同成立时的一个重要法律原则,对于合同双方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要约是合同成立的第一步,具有法律效力。要约人以对话或非对话方式作出,相对人知道或知晓要约内容时生效。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是合同成立时的一个重要法律原则,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告确定,不得再行主张权利或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全文8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