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公积金吗
可以。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所在市现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6%,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7月份统一调整一次,缴存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按月足额缴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与其他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权利。
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
个体工商户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经营时间:以工商营业执照批准的时间为起始时间,经营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②经营场所: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③申请人还需持近6个月经营完税发票或减免税证明。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户籍必须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障部门缴纳了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办理缴存资料
个人缴存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
1、填写《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提供近6个月经营完税发票或减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本行政区域内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按湖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缴费)原件及复印件。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是怎样的
(一)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独立个体经营者。
2、自由职业者,是指不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以自己创造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术,采取转让或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取合法收入的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
已满18周岁,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辖区内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使用原则:
自愿缴存、专户管理、利益对等、风险评估。
(四)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
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4、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申请表》。
手续齐全的,业务受理人员应当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登记的决定。需核查信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中途不得变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8%。
(六)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持提取证明材料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七)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继续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并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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