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两个月女方提出不过了彩礼男方可以要求退回多少
1.对于彩礼返还比例和数额这一问题,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尚无明确的规定予以直接指导。
2.在实践操作中,往往需要各方基于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协商,并参照如下大致的数额作为彩礼返还的参考标准:
(1)若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书并且未共同居住,或者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书但实际上并未共同居住,那么彩礼应当全部返还;
若男方反悔导致分手,则女方只需返还彩礼的约80%即可。
(2)若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书并共同居住,而女方主动提出离婚,那么在一年之内的返还比例大约为50%,两年之内的返还比例大约为40%;反之,若男方主动提出离婚,那么在一年之内的返还比例大约为40%,两年之内的返还比例大约为30%。
若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怀孕流产,则在上述返还比例的基础上再减少彩礼总额的20%。
(3)若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书,但却在一起共同居住,当同居关系解除时,若由女方提出,那么在一年之内的返还比例大约为60%,两年之内的返还比例大约为50%;反之,若由男方提出,那么在一年之内的返还比例大约为50%,两年之内的返还比例大约为40%。
同样地,若女方在同居期间因怀孕流产,则在上述返还比例的基础上再减少彩礼总额的20%。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3年离婚是否有权要回彩礼
通常情况下,若满足了“未曾共同生活过”这一特定的前提条件,那么在双方婚后生活满三年后提出离婚申请,女方就有义务归还男方赠与的彩礼。
返还彩礼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首先,当男女双方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
即使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共同居住过。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必须全额退还男方所赠予的彩礼金额。
男方在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的初期阶段,向女方赠送聘金和聘礼的传统习俗,这种聘金和聘礼被广泛称为“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解释,如果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支付的彩礼,且经查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1)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并未共同居住过;
(3)婚前支付彩礼导致支付方生活陷入困境。
在适用上述第
(2)、
(3)两项规定时,应当将双方离婚作为必要条件。
此条件的设定,标志着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的处理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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