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对引擎、底盘、车身及其相应附属设备,以及它们与初始检测结果的匹配性进行严格检查;
其次是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完全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此外还需要精确检验汽车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改装、改型或者改造现象;
最后,对于车牌、行驶证以及车身上所喷印的车牌放大文字,我们将认真核实其是否存在破损、涂改导致字迹模糊乃至难以辨认的情况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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