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判决书当庭宣判可以吗
离婚判决书当庭宣判可以。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二、离婚判决书怎样才算生效
离婚判决书怎样才算生效视情况而定,一审判决书送达15天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即告生效;二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具体如下:
1.判决书自当事人收到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上诉期间,采取公告送达的,从公告日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2.双方不是同时收到的,分别计算上诉期间;
3.一审判决上诉期间为15天,超过上诉期间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的,判决书生效;
4.上诉期间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期。
三、离婚判决需要多久
离婚诉讼判决需要时间一般为六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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