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法律上规定当事人是不能约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的,如果当事人对此作出约定的话,约定是无效的,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对此我们也可以认为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跟主债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
一、不动产抵押登记有效期吗
不动产抵押登记有效期是两年。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二、抵押期间抵押人是否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如果当事人对此有特殊约定的,则要遵循约定。抵押人在转让了抵押财产后,应当及时同时抵押权人。如果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在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哪些要求
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债务必须到期清偿期,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务人必须未清偿债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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