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双方提前履行合同吗
合同双方可以提前履行合同。按照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提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合同履行有哪些免责的情形
合同履行免责的情形有:
1.不可抗力: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债权人过错。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
3.其他法定免责事由: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第二,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
三、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属于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属于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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