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所有权的占有权能,是指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合法占有人对所有物进行控制和管领的事实。关于占有是否应当列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学说上历来存在着争论。《民法典》将占有明确规定为所有权的权能,主要理由在于:一方面,尽管占有可能是一种事实状态,但也可能是一种法定权利。占有人所享有的占有权,不过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权能。一般情况下,占有权并不是独立于所有权之外的法定权利。另一方面,尽管占有权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在大多数情况下与所有权是重合的,但所有权只有从占有开始,才能由客观权利变为主观权利,而且只有当占有权回复到所有人手中,所有权才最终恢复其圆满状态。占有人因占有可能取得占有权甚至所有权,即使不能形成权利的占有,在法律上也可获得保护,故占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占有权也可以与所有权发生分离,从而成为一种独立的权利,这种分离的现象主要依合同而产生,例如,根据保管、租赁、担保合同而移转占有并移转占有权。但占有人也可能基于合同外的原因取得对物的占有,此种占有也受到法律保护。例如,对遗失物依法保管,在保管期间,占有人对其占有的遗失物享有占有权。占有人取得占有权后,可以排斥第三人的干涉,甚至可以对抗所有权人。
占有和占有权区别
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对物的控制也称为对物的管领,它需要借助身体与物发生一种外部的接触。
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所有权的占有权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在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把占有分成不同的种类,以区分不同的占有状态。
1、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占有即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权过程中亲自控制自己的财产。非所有人占有则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实际控制和管领所有物。
2、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这是对非所有人占有的进一步分类。合法占有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享有的占有权利。非法占有则指无合法依据亦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
3、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这是对非法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恶意占有则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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