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投案自首后需要走什么程序
1、犯罪嫌疑人自首后有以下程序:
(1)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
(2)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针对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4)提起公诉后由人民法院进评议。
(5)进行开庭审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的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一百六十二条,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合议庭评议原则,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二、罪犯投案自首后的情况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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