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夫妻一方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向深圳的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效力等同于离婚证,调解离婚的一般7个工作日可办理完毕。
一、在深圳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深圳市离婚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3、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补领离婚登记条件和程序
4、深圳市补领离婚登记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5、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婚补领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6、深圳市补领离婚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二、离婚诉讼的交费主体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全文6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