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而公诉案件则是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公诉案件基本要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来进行司法活动。
对于公诉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会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但如果侦查完毕后,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认为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机关会把全部卷宗材料、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意见一同移送检察院。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整个案件就此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一、提起公诉的条件
1.实质条件:
(1)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已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责。
2.形式要件:
(1)制作起诉书;
(2)按审判管辖要求提公诉;
(3)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法院。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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