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在天津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天津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根据规定天津社保基数怎么计算
1、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12月的所有工资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决定的。
2、在天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8969元。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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