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是不能放人的。
一、威胁恐吓罪处罚标准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罪。但实际上已经有其它条款做了恐吓行为的刑事处罚,那就是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做了修改,明确将“恐吓”增加规定为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之一,所以,我们要了解恐吓罪立案标准的内容,也可以参考着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的内容进行了解。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人们之间发生冲突,恐吓是不可取的,即使是口头恐吓,情节十分恶劣,也可能构成犯罪,受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符合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的案由立案。
二、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如何区分
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首先,客体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抢劫罪的案件是公私财产权利和公民人身权利。其次,主体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6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构成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三、在中国寻衅滋事是否可以和解
寻衅滋事在中国是可以和解的,但和解后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为一般寻衅滋事行为,当事人和解后,可不依照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
但是,如果涉嫌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当事人之间所谓的和解而消亡;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宣判。得到当事人谅解的,可以作为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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