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拘留37天,如果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需要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对于还需要继续侦查的,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就执行逮捕。
寻衅滋事团伙量刑答疑
网友提问:
5人团伙寻衅滋事怎么判?
律师回答:
以下为大家解答5人团伙寻衅滋事怎么判这一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针对该5个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一般在司法实践中会区分主犯和从犯。针对寻衅滋事罪,主犯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认定为从犯的,量刑将会比主犯轻一些,至于最后的判决结果,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不批捕的异议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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