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的罪名需要证明嫌疑人贩卖毒品的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贩毒罪名有几个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刑法与毒品有关的罪名有12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贩毒就是贩卖毒品的意思,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一种罪行。世界毒品非法贸易的利润已超过石油利润,贩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而贩毒嫌疑人的定罪是根据贩毒的数量、重量来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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