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共犯,应按照其在犯罪行为中所犯的具体犯罪情节处罚。
一、共同犯罪的主犯怎么认定?
共同犯罪的主犯认定: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或者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应认定为主犯。对于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除此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共同贪污个人所得数额不大或尚未分赃的如何
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
共同贪污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因此,各共犯均应对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对于共同贪污中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共同贪污尚未分赃的案件,处罚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参照贪污总数额和共犯成员间的平均数额确定犯罪分子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对于共同贪污个人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二千元,但共同贪污数额超过二千元的,主要责任者应予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三、共同犯罪的处罚有哪些
共同犯罪的处罚包括:
1、一般情况下,共同犯罪的,应当对各共犯人依照其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分别处罚;
2、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3、对起主要作用的,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4、对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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