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过房改政策还能享受拆迁安置待遇吗
1.假设您此前曾成功申领并享受过拆迁补偿款,那么当该区域未来再度面临拆迁时,您仍然有权主张此类权益,获得应有的赔偿金。
2.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细节部分还需参照所在地相关法规及政策,因为政策敏感度极高,且可能时常调整和变动。
3.若当地现行法规或政策明确指出,您无法再次享受类似拆迁的赔偿安置,那即使曾成功申领过一次也无济于事,需要向当地政府相关职能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准确信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产权到期后拆迁有补偿吗
关于房屋财产权的持续问题以及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时对此进行征收赔偿的情况。
在我国现行政策中,房屋所有权具有永久性,然而对于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却存在一定的期限限制。
当其中进行的住宅业务的土地使用权期满之时,若此期间房屋仍处于存续状态,则无需再度支付土地出让费用,亦可视作正常房屋,以市场价值为依据进行相应赔偿。
对于在商业及工业用途上所建房屋,倘若未能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及时进行续期办理手续,同时又因土地出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期满后对此类地上物进行赔偿,那么在面临拆迁时,这种情况便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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