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庭外调解对谁有利
如果当事人通过庭外调解能够解决离婚事宜的,那么就都有利,我们一般不会说调解程序对谁不利,因为调解本身就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整个过程。
二、离婚案件庭外调解需要注意哪些
庭外调解,即诉讼外调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离婚案调解是为了让原被告做出让步,对财产、子女抚养等达成协议,应注意的是尽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离婚诉讼中邀请专业人士与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调解。法院可以邀请包括心理学、医学、社会学专业的人士在内的人员共同参与离婚调解,使离婚调解的效应最大化;法院还可以邀请妇联、从事儿童保护工作的专门组织的有关人员参与离婚诉讼的调解,凭借他们的丰富的工作经验,在离婚调解过程中尽可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调解后反悔怎么办
任何一方如果决定继续离婚的话,则需要重新走离婚程序,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也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来解决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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