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追偿,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1、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
2、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得以免除。
3、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因保证人的清偿行为部分或全部消灭的,保证人在清偿范围内可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质押财产为债务担保,债务人不还款,债权人行使质权实现债务后,出质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具体如下: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一、被担保债权在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实现债权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担保公司强行扣车合法吗
担保公司无权扣押车辆。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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