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执行过程中的困难有以下几点:1、犯罪人犯罪时多在青年时期无财产积累,本人确无财产可供缴纳罚金,家属又不愿代缴,犯罪人被关在监管场所一时凑不起钱缴纳罚金;2、罪犯服刑时间长,出狱后生活空间和获得收入的机会相对较少,自食其力的温饱问题还难以解决;3、在缴纳罚金的情况下,多是家人或朋友代成年罪犯缴纳,但罪犯并不能接受真正的惩罚。大多数未成年人没有固定收入,直接判给他们没有任何交费的可能性。
罚金刑是如何执行的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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