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嫖娼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至所以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是因为转账只能证明嫖娼当事人的行为动机,而并非直接发生的嫖娼行为。
网络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而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因此无论是《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或《刑事诉讼法》,都将“视听资料”列入证据的范畴。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一、警察嫖娼的来源
警方认定嫖娼行为,必须要有直观证据,例如:犯罪嫌疑人自述、金钱交易行为、招嫖行为、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遗留在现场的物证(避孕套等),警方执法仪摄取的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或容留人的证言;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要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有:民警当场抓获时现场的有关物证(现金、安全套及套内精液)或书证(结算票据);能够证明他人嫖娼的视听资料(录音录像或照片)等。公安机关作出治安行政处罚要有能够证明存在违法行为客观事实的充足证据,如果证据不足进行处罚,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撤销。
二、合同纠纷要是没有合同怎么办
合同纠纷没有合同的,可以收集其他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包括了解实情的证人证言、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存在合同关系的录音录像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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