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性质不太严重,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不需要运用专门技术和手段进行侦查,可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刑事案件。它是相对于由人民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提起公诉案件的对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
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侵犯通讯自由案;非法侵入他入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如过失致人重伤案、非法拘禁案、诬告陷害案、非法搜查案、损坏财物案、收买被拐卖妇女案、用人单位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案等等。
什么是轻微刑事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的,可以提起自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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