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发生于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情况,按照撤诉程序予以处置的案件,当事人是有权利提起新的诉讼请求的,并且此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予以正式受理;
然而如若出现在刑事诉讼方面的状况,除了因为相关证据的不足导致撤销诉讼的案件外,凡按照撤诉程序予以处置的案件,对于同一事务或事实,当事人将无权再次发起诉讼,此类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不会接受其新提出的立案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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