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有电子保险合同?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并未约定是否存在电子合同,因此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一般以合同形式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的,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以其他书面形式约定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使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险单应当附有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保险人订立合同,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发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通知,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本条的内容;未作通知或者说明的,以本条为准不具有效力。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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