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科技项目属于国防建设范畴。国防建设,就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恐怖分子等,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外交、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四条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下列职权:(一)编制国防建设的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二)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行政法规;(三)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四)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五)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六)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七)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民兵的建设,征兵工作,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管理工作;(八)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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