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官司诉讼收费标准是需要根据案件类型决定,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用标准是不一样的。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
一、民事官司诉讼费是多少
民事官司诉讼费标准可以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
1.非财产案件中的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分段累计办法交纳,具体交纳标准如下:不满1万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l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二、什么是诉讼费?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三、被告人告了原告是否需要交诉讼费
在民事诉讼中被诉人要反诉原告时需要缴纳诉讼费。一般由该庭办案人员与反诉人一并到立案庭立案并按诉讼费的相关规定缴纳反诉费。
相关法律知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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