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法吗
上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而房屋是固定于土地的地上物,房屋的流转势必会造成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使根据—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受让人为农村村民,只要出让人和受让人除买卖房屋占有的宅基地之外,没有其他宅基地,房屋买卖就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应当认定有效。
二、处理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的法理依据
明确了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后,我们再对农村宅基地买卖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分析。从宅基地的权属性质看,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所有权人享有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是最完整的物权;农户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法定的用益物权,与所有权最大的区别就是不享有独立的处分权。
三、农村房屋所有权的介绍
房屋所有权依附于土地,不能单独转让。农户基于建造而享有宅基地上房屋的有权,但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应当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即地随房走或房随地走。故此,即使农户对自己建造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其对房屋的处分权亦应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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