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证的处理对象: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劳动者开设民营企业,从事个人经营和灵活就业,没有证书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此外,以下8种人员可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满16岁,从各种学校毕业,退休后未就业的民营企业主、个人工商店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在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国家统一配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者。
办理失业登记证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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