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无偿献血荣誉卡申请条件
时间:2023-07-16 21:50:45 2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本人可以办理“青岛市无偿献血荣誉卡”。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到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和城阳区琴岛通指定自营人工客服网点办卡。

荣誉获得权是什么

荣誉获得权是指主体在符合法定标准时,而组织没有授予其荣誉,就可以向组织主张该应获得的荣誉的权利。荣誉权内容中是否应该包括荣誉获得权,这也是关系到荣誉权性质的问题。

相关知识:侵犯荣誉权的行为

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

这是最为常见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授予组织。如有的荣誉授予组织在没有法定理由或非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

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法侵占他人荣誉的侵权者与荣誉权人有一定的联系或关联。如某企业领导以该企业技术人员的一项设计为自己申报奖项并最终获奖,这即是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3、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

主要的行为方式包括对他人获得的荣誉心怀不满,向授予组织诬告、诋毁荣誉权人,或者当众摘人荣誉牌匾、撕人荣誉证书,或者公开发表言论诋毁他人荣誉名不符实等行为。这里应注意的是,诋毁他人荣誉侵权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限,如果只是发表一般的不当评价,不宜作侵权处理。

4、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

获得荣誉往往能带来相应的物质利益。侵害荣誉权人物质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拒发或少发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如少发奖金),以破坏他人荣誉为目的故意损毁荣誉权人的奖杯、奖品、奖章等。如属过失损毁他人的奖杯、奖品等物,则应以一般的侵害财产行为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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