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失败后当事人,不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复议案件该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将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若是该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则将该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收到行政诉讼后着手安排审理,当事人准时出庭。
在商标行政复议失败后怎么办
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商标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商标行政复议失败后怎么处理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
4、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5、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分别作出以下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权限和程序的,决定予以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超越或滥用职权以及明显不当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其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复议结论;不取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或是终局复议决定时当事人履行的期限;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被告资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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