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如果生活困难的一方在离婚后无居所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暂时不搬离原住所,经对方同意的,离婚后可以不予搬离继续居住。
离婚后生活困难对象有义务帮助吗
离婚后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虽有经济收入但经济收入低、或者无住所还需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等;
因此有困难的一方可要求有经济条件的一方提供帮助。例如,要求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要求另一方提供房子的居住权或所有权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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