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抖音上的视频二次剪辑侵权吗
关于二次剪辑这一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以影视综艺节目、动画片、体育赛事以及电子游戏等已有的艺术形式为基础,借助视频素材完成的创新性创作成果,即生成的具有特定主题与内容的短篇视频。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明文规定,任何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他作品资源的行为,都将会被视为非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表现。
换句话说,如果二次剪辑所创作的作品包含有源视频的关键或核心元素,甚至将其作为商业盈利目的进行发布传播,尽管并未直接获取原作者的经济回报,依然可能构成违法侵权行为。
假如二次剪辑后的视频是以非营利性的用途为主导,比方说个人学术研究、教育训练、新闻报道等等,同时也不会对原始作品的正常使用和合法权益造成负面影响,并且还明确标注清楚了原作者的姓名及其归属的属地,那么这样的成果有可能会被判定为非侵权行为。
除此之外,倘若二次剪辑过的视频是在得到作品版权拥有者的明显许可之后完成的,例如在某部电影正式亮相之前,该影片的版权方可能会给出邀请,让知名博主按照其意愿进行剪辑并公开发布相关的影片推广视频,这种状况之下,剪辑与分享这样的视频通常都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有关于抖音平台上出现的视频二次剪辑工作是否构成侵权问题,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和综合评估。
倘若发现存在侵权行为,应该立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消除侵权影响,以规避可能引起的争议纠纷乃至法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短视频播放平台的侵权行为认定
短视频播放平台在商业活动中往往存在混合经营的情况。不少平台既是内容提供商也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因此短视频播放平台既可能构成直接侵权,又可能构成间接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文件分享技术等网络服务,主张其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教唆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第七条)。
二、短视频解说电影侵权吗
其实也不完全是侵权啦!但如果使用了这部电影或是电视剧,真真实实干扰到大家用它来看电视或者电影,甚至还揪住人家拥有这些大作版权的人,把他们的利益破坏得一乾二净的话,那就是妥妥地侵犯了作品版权欸。
像现在那些网上活跃的各种自媒体影片解说人们呀,最少在解说的时候,也要先跟版权所有者打个招呼,拿到他们的允许之后才能开始说哦。
只有这么做,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侵权的风险。
不过我们国家法律倒是规定了,如果版权所有者同意你剪裁制作并公开放映的话,就不算侵权哒。
但是如果没经过人家的同意就自己去剪辑制作影片解读,然后还到处乱发的话:那你用人家原来的画面,通常情况下可不能算作是合理使用,这可是违法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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