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发放到社保卡。对于新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来说,如果本人已经领取社会保障卡并且激活医保功能的,无需再提供失业保险金申领账号;未领取社会保障卡、已领卡但未激活医保功能的,仍需提供本人的江苏银行账号申领失业保险金。遇到社会保障卡账号异常、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失业人员可以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窗口,或是申领地街道(乡镇)人社服务平台登记变更失业保险金申领账号。
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主要分为两档:
1、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一档
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
2、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二档: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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