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范围:
二、缴费标准:
(一)缴费基数及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按我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67.42元)的40%至300%之间选择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我市主要设置以下缴费档次:
(二)缴费档次变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申报或变更后,各月均按已选档次执行;如需变更的,须在社会保险机构公布当年缴费基数、比例后至当年的9月30日之前办理个人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变更后本年度内无法再次变更。
三、缴费时间及方式:
(一)选择窗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务于9月30日之前直接到本人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窗口进行缴费;
(二)选择银行批量划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务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本人银行缴费账户。
因各县、市、区社会保险机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方式有所不同,具体缴费方式可咨询本人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
四、温馨提示:
(一)根据现行政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当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为中断缴费,并且跨年度不能补缴。
(二)选择批量划款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注意自己的银行缴费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缴费账户卡(折)号等信息是否与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机构记载的信息一致,本人银行缴费账户是否冻结或注销。如有问题,请及时到银行或到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并及时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确保缴费成功。
(三)灵活就业人员将保费存入本人银行缴费账户时,要考虑到银行收取的存折(卡)年费、小额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以及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具体标准可向银行或代理机构咨询),防止因存入资金不足而导致扣款失败,造成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情况的发生。
全文7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