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1。已满16周岁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称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毒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称为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对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换言之,未满18岁是法律上的从宽处罚。至于从轻或减轻,以及从轻的程度,则视具体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审判时怀孕的,不适用死刑”,未成年人无论犯什么罪,都不判处死刑。这是一项严格的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时间,是指犯罪的时间。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即使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也适用本条规定。我国《少年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缓刑、救助政策。坚持教育第一、惩罚第二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规定:“追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实行教育、缓刑、救助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作出如下规定:第二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组织和公民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保护活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形式。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健全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的场所和设施。第二十二条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电影院、体育场馆(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对中小学生优先开放。第二十三条商业舞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学艺术等单位以及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和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国家支持出版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其他出版物。
我们要更加重视对儿童的监督,防止未成年人犯罪,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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