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尊重协议管辖权的前提下,倘若当事人未能就其争议事项达成明晰且有效的管辖协议,亦或是依据现有的管辖协议依旧无法明确指定何方有管辖权,或者是该管辖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失效的话,那么,除了极少数特定类型的合同纠纷外,其他所有的合同相关纠纷都可以由以下几个地点的法院进行管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以及侵权行为地或者是代表机构的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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